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施男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40歲的C女,因女方已婚,雙方只是較談得來的朋友,並非情侶,2021年4月6日晚間9點多,C女經過基隆市施男住家附近,因下大雨,她全身淋溼,於是跑到施男家中避雨,順便借廁所,整理衣物。
當時C女脫了上衣,想先擰乾,用吹風機烘一下再穿上身,因此她上半身只穿胸罩,這時施男強行闖入廁所,一把將她抱住,先吸吮她乳房,然後掐住脖子,讓她無法反抗,儘管C女一再推拒,但施男還是靠著蠻力褪去C女褲子,指姦後以性器官強行插入,性侵得逞。
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施男起訴,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施男一度辯稱發生性行為係你情我願,並未強迫對方,但C女指證歷歷,且審理後期,施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卻未依約定給付和解金,法官審酌其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犯案過程,判處徒刑3年半,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