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高雄一名女停車收費員因未注意繳費機已投幣,仍開出30元繳費單,結果惹怒車主洪威華,洪甚至拿繳費單到警察局,堅持為了30元,控告這名低收入戶的收費員偽造文書、詐欺未遂。
消息曝光後,輿論譁然,當時擔任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現任監察委員高涌誠也聲援收費員,認為洪威華雖有提告的權利,但檢察官濫用《刑法》,實在是大砲打小鳥,也有其他律師批評洪小題大作、浪費司法資源。對此,洪強調自己只是找出制度面的缺失,因為可能有其他民眾的權益因此受害。
此外,洪威華2005至2007年間,與在調查局任職的前妻感情生變,竟利用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的權勢,假藉查賄之名,要求屬下檢察官調閱前妻的通聯紀錄,前妻得知後,憤而向法務部檢舉,洪也遭記申誡。
由於洪威華在司法界有一定的影響力,A小姐夫妻擔心案子被搓掉,除了提告,也已正式向法務部檢舉,並向本刊投訴,希望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