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間,楊文昇擔任駐奈及利亞館長,並雇用當地女子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2018年9月26日,女清潔工以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為由請求楊文昇資助,並稱「can do anything」,楊文昇則趁人之危於運動完問對方「要不要一起洗澡?」女清潔工隨即自動將衣服褪去後共浴,事後2人還發生性行為1次,隔天他也給了對方醫藥費。
監察院詢問時,楊文昇屢屢強調2人僅是「交易」非「性交易」,聲稱對方多次開口跟自己要錢,為「雙方合意的自主行為」;而被外交部記1大過,楊文昇認為不符比例原則,直指過往他曾辦理跟甘比亞復交事件、推動歐盟免簽證,卻只有記1、2支嘉獎。
對此,懲戒法院指出,楊文昇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聲譽,調查時又未虛心檢討,甚至一再狡辯,考量他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承與女清潔工「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最終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