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控訴,與丈夫2016年結婚,當時丈夫友人蔡男還一同出席分享喜悅,怎料,新婚5個多月,就在電腦中發現老公一連串的「男男性愛照」,其中「男主角」竟還是出席她與丈夫婚禮的蔡姓男友人,許女當下質疑丈夫,不過謝男隨即暴怒,不斷對她大小聲,並極力否認照片中的主角就是他與蔡男,許女見老公反應如此激烈,最終基於信任不再追究。
但劇情急轉直下,謝男在與妻婚後5年,無預警在家族群組表示,「在結婚前幾個月,我喜歡上了一個男生,那時的確很喜歡他,但結婚這件事已經騎虎難下,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大家說這一件事…為了不讓大家擔心,所以我還是回家結婚了!」並坦言在社會觀感下,選擇欺騙自己,「我其實就是一個貨真價實喜歡男生的同志」,種種言論讓許女驚覺老公從結婚至今都在欺瞞,崩潰怒告求償100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時,謝男辯稱與許女結婚時,從未隱瞞同志身分,當時認為自己是雙性戀,可以與女性結婚共組家庭,且當時許女也表明願意與他一起努力;而針對性愛照,謝男表示是許女偷看,解釋照片內容僅是「男性裸體照片」「婚前交往過的男友所拍攝的親暱照片」,事後也在家庭群組表示「就是我有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的照片」,也並非指蔡男,強調如果真是如此,當時人證物證俱在,許女又怎會信任他至今。
謝男則反控,與蔡男僅是單純朋友關係,與許女結婚同床共枕開始生活後,已確定自己性取向,因勉強適應夫妻生活導致出現恐慌症,無論身心理都對女性身體與碰觸產生嚴重排斥,無法再扮演丈夫角色,反批起初許女一度同意離婚,事後卻又反悔,導致2人互相折磨至今,主張2人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強調自己絕無侵害許女的配偶權。
對此,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性愛照背景、長相等,明顯可以辨識出蔡男的長相,即便許男再三強調讓許女看見「心碎的東西」是男性裸體照與結婚前交往過的男友親暱照,並非是「與男性發生關係的照片」,但蔡男卻也提不出結婚前與男友交往親暱的照片作為證據。法官認為,若真的只是親暱照,蔡男應也不會以「我有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的照片」描述,因此不採信蔡男的證詞。
法官表示,從許女與丈夫2人於2021年對話中可以發現,許女質問謝男「結婚前你跟蔡學長走在一起了,對不對?」老公否認並表示與蔡男發生關係時間點是在2人結婚後,強調「他對蔡男有好感,但沒有在一起」,其中許女也進一步質問丈夫,否認性取向直到5年後才坦言婚內出軌,面對種種質問不僅誆騙,還對許女大小聲,老公才回稱,「是因為認知有差,我以前以為只要沒有進入體內就不算是性行為」等語,也未否認出軌對象不是蔡男,因此讓法官認定所謂「小王」就是蔡男無誤。
法官審理後,認定謝男與蔡男侵害許女配偶權,衡量老公現為南科工程師,每月薪資5萬元,而蔡男則為營造業職員,每月薪資3萬元等來看,判老公和蔡男須賠償許女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