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國籍航空公司機長穆男的妻子賴女在空軍任職,她為了不讓丈夫舟車勞頓,2人商量後在鄰近桃園機場的蘆竹區買屋,但她自己很少住在那裡。她指控與丈夫同公司擔任座艙長的已婚溫女,明知丈夫已婚卻仍與之偷情,2人從2017年初開始發生多次性關係,丈夫還按月給她金錢資助,甚至在2018年過年期間到溫女家吃年夜飯。賴女控訴溫女已侵害其配偶權,訴請溫女賠償80萬元。
溫女則反控是穆男2017年起對她猛烈追求,她表明拒絕但穆男仍不死心,持續送禮示好。同年4月,穆男邀她參加聚餐,趁她酒醉後性侵得逞,穆男是因心生愧疚才按月匯款3萬元給她作為補償,6個月來共給予18萬元。由於穆男百般求饒,她才決定不予追究,強定自己並非自願與穆男發展婚外情。
但高等法院審理發現穆男一審即出庭證稱溫女知道自己已婚,他從2017年5月起和溫女開始交往,期間至少發生30次性關係。同年10月和隔年2月帶溫女參加同學朋友之間的春酒、聚餐等公開場合,友人都明顯看得出來2人之間存在男女朋友關係。
高院認為,雖然溫女指稱是酒醉遭性侵、2人並未交往,但若屬實,不應事後還與穆男一起吃年飯,且持續保持融洽關係,因此認定溫女證詞不實,判溫女侵害賴女配偶權,賠償30萬元確定。
賴女對溫女提告後,亦訴請和穆男離婚獲准。另穆男明知座艙長溫女也是已婚身分,卻與之交往導致其婚姻出現破綻,溫女丈夫林男也對他提告索賠,一審判穆男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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