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被害的女生因為常換手機,而且用的都是蘋果最新、最貴的手機,讓她的同學非常羨慕,某天,被害女生的閨密追問手機來源,女生基於信任,偷偷告訴對方是警察叔叔送的禮物,而且透露只要做完「那件事」,就會獲得最新的蘋果手機作為獎賞。
被害女生的閨密回家告訴家長,家長大吃一驚,馬上告知老師,老師隔天就詢問女生「警察叔叔」的事,確認真相後,除了立刻通報校方,也在第一時間告知被害女生的媽媽,校方則依規定通報教育局,轉報社會局,因加害者是警察,社會局也通知警察局。事後,媽媽帶著被害女生到轄區警局報案,正式完成被害人筆錄,對於同居男友性侵自己的女兒非常生氣,也十分自責。
警察局接獲社會局通知,立刻約談該名警員,員警坦承與同居女友的女兒發生多次性關係,但強調他與被害女生是「情侶關係」,說自己真的很愛被害女生,也會帶她四處遊玩,看到她高興,他也覺得很高興,雖然一度認為自己不該愛上女友的女兒,但實在情不自禁,所以越陷越深。
遭長官約談後,員警立刻申請退休,遭警局拒絕,他隨即遞報告辭職,但警局仍馬上召開考績會,以他涉及重大刑案、嚴重影響警譽為由,記2大過免職,案發時間內曾是他主管的2任隊長也遭連帶處分,各遭記過1次。至於他涉及的妨害性自主案,目前仍在地檢署偵辦中,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最重可判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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