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王先生告訴本刊:「霧峰分局林姓員警明明有家室,卻跟我女兒發生性關係,我投訴分局,也找林談判,沒想到分局包庇,林還反告我!」王說,他與林談判時,除了要求林跟女兒分手,也要求對方捐款給家扶中心,沒想到林事後竟在LINE對話故意埋下伏筆,套話讓他說出60萬元的金額,再以此控告他妨害名譽、恐嚇取財,所幸檢察官明察,最後不起訴。
讓王先生更不滿的是,不起訴處分書清楚記載林姓員警與女兒的鹹濕對話,例如林說:「我胯部疼痛,張太開。」王女回:「幹嘛張那麼開?我有那麼胖嗎?」林再回:「我的太短吧!這樣比較裡面…有高潮嗎?怎麼願意跟我發生性關係?其實我很怕耽誤妳。」檢察官以此認定2人有染,但霧峰分局卻視而不見,僅聽信林一面之詞,一味認定王是來詐財。
針對王先生的指控,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這是他就任前的事,當時督察組希望王提供資料,但王拒絕,分局有派靖記小組調查,但未發現證據,當事人也否認,所以僅將林姓員警記申誡處分。對此,王完全無法接受,他說:「我有出示林跟我女兒的鹹濕對話讓督察組人員看,只是沒把截圖傳給他們,況且調查是警察的專長,難道要我抓姦在床才能辦?」
本刊調查,台中市警局曾有男警官被檢舉與單身女警有染,督察室不但大動作派人跟監,發現他們共處一室後,還立刻召開人評會,逼他提早退休,反觀霧峰分局僅將林姓員警記申誡,難怪會被質疑包庇。
王先生告訴本刊,林姓員警控告他的證據之一,還包括他在分局門口抗議的蒐證畫面,分局不但包庇違反風紀的員警,還提供畫面讓員警誣告他,實在令人無法接受。王強調,除非分局給個交代,否則他一定抗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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