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王長怡聲明全文:
一、本人係美商UBI公司之創辦人且為最大的股東。本人為響應臺灣政府推動生技產業及亞太營運中心,於1996至1998年受邀返臺考察,與經濟部於1998年7月31日簽署策略聯盟、本人代表美商UBI公司旋即與我國政府合資(股東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共同於1998年10月設立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並於2014年轉由其上層之UBI TW Holdings LLC為聯亞生技持股人。UBI TW Holdings LLC迄今皆係由本人實質控制,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多年亦係由本人保管。詎料,因美商UBI公司於2021年9月3日於UB-612疫苗未通過台灣EUA後,爆發內部經營權爭議。部分有心人士以不法方式將本人排除於美商UBI公司之營運,甚而以不法方式試圖操控美商UBI公司旗下子公司(包含UBI TW Holdings LLC)。本人就此等不法行為業已諮詢相關管轄地之律師,並擬採行法律手段予以救濟。
二、關於系爭聲明所稱本人已於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遭美商UBI公司董事會決議解任CEO及董事長職務乙節,實屬無據。蓋依據美商UBI公司2021年8月股東同意書及董事會決議,本人仍屬美商UBI公司之董事長及CEO。本人於2021年8月7日順利依公司於2021年1月董事會全票同意之決議,執行認股權證,成為美商UBI直接及間接持股50.24%之最大股東。美商UBI並於2021年8月8日改選董事會,將4名自2000年至2020年間由本人依序提名及遞補之董事榮退,本人依法重整更具功能性之董事會,以符合以技術為主的私人公司所需。惟嗣後在未有任何人通知本人參與美商UBI公司董事會之情況下,竟出現有心人,聲稱本人已遭美商UBI公司董事會以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決議,而遭解任美商UBI公司CEO及董事長職務,本人對此甚感不解。為維權益,本人嚴正聲明,該有心人所持美商UBI公司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董事會決議,實屬嚴重違反美國UBI公司章程及相關美國法令。本人業已委由美國律師積極提出救濟。
三、UBI TW Holdings LLC身為聯亞生技股東,且有權指派聯亞生技三席董事(即法人代表董事)。經查,UBI TW Holdings LLC歷次指派聯亞生技董事時,皆係由本人代表UBI TW Holdings LLC簽發聯亞生技董事改派書,並由本人以所保管之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進行用印。詎料,該有心人士明知美商UBI公司所涉經營權爭議,迄今仍屬未決,竟假藉UBI TW Holdings LLC公司名義,聲稱其自2022年5月31日起已將聯亞生技3席董事改派為胡世一女士、林淑菁女士及周大任先生。惟本人從未知悉UBI TW Holdings LLC歷經前開改派董事事宜,本人亦從未代表UBI TW Holdings LLC簽發該等董事之改派書,更從未使用所保管之UBI TW Holdings LLC之公司印鑑於該等董事改派書核章。況且,該有心人所謂聯亞生技董事改派事宜,除顯屬無據外,本人、王文正及彭文君等3人,迄今仍是UBI TW Holdings LLC指派於聯亞生技之董事,此更有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在案可稽,實不容任何有心人巧藉名目,無端以UBI TW Holdings LLC名義,對外散布不實言論。
四、關於林淑菁要求銀行凍結聯亞生技員工薪資帳戶乙事,實非空穴來風。然林淑菁竟敢做不敢當,甚至東窗事發後竟改口聲稱其有「解凍」之功云云,顯與真實嚴重相悖。經查,公司於上週五(即2021年6月17日)收到員工健保保費代扣失敗通知才知聯亞生技薪資帳戶遭凍結。詢問銀行得知,林淑菁以偽代理董事長謊報聯亞生技於該行留存之印鑑遺失(惟該留存印鑑至今仍在聯亞生技,幸虧沒有被人偷走),要求立即凍結員工薪資帳戶。現在大家都知道後面的故事。聯亞生技官股股東國發基金長官認為茲事體大,於是出面向銀行澄清,帳戶才得以解凍,員工薪資才得以如期發放。本人不想再打口水戰,這件事有公正客觀的第三人,大家可以求證銀行、以及國發基金,誰在說謊。如果連這種可求證即可輕易得知真相的事實,林淑菁都敢公然說謊,那在林淑菁聲明裡面所提到的所有事情,會有哪一件是真的?
五、關於系爭聲明所謂本人阻擋林淑菁對聯亞生技員工發布訊息乙事,實則,林淑菁明知美商UBI公司經營權爭議懸而未決,竟為滿足其個人私利,多次涉犯竊取公司營業機密、偽造文書、竊盜公司印鑑章…等罪嫌,危害公司利益甚鉅。此外,更妄想進一步透過其打手(郭惠凱、陳珮緁)利用聯亞生技電腦系統及電子郵件,企圖對聯亞生技員工發動「洗腦」攻勢,打擊聯亞生技員工對公司之信心及士氣。本人身為聯亞生技之董事長,為保護公司及其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得免受惡意干擾,以專心投入其職務,本人不得不採取必要正當舉措,以斷絕林淑菁及其打手(郭惠凱、陳珮緁)於聯亞生技電腦系統、電子郵件及一切訊息管道,安全守護聯亞生技員工,營造不受林淑菁等惡意打擾之職場環境。並在更多公司重要機密文件及資產遭到林淑菁等竊取前,即時讓部分員工搬遷至保全門禁更加完善之辦公場所,確保公司重要機密及資產不外流。同時,本人更已以聯亞生技董事長兼總經理之身分,代表聯亞生技,對於前述事件之主要策動者林淑菁及其打手(郭惠凱、陳珮緁)提出刑事告訴,以彰顯聯亞生技之紀律,並維護聯亞生技之利益。
六、系爭聲明聲稱,郭惠凱與陳珮緁乃係依據林淑菁指示以執行相關職務,並無任何違法乙節。惟經聯亞生技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明確顯示郭惠凱係夥同不明人士非法以毀損聯亞生技門禁方式侵入辦公室,並違法入侵電腦系統變更門禁電磁紀錄等。系爭聲明顯已承認林淑菁「自白」其「教唆」郭惠凱違法侵入並破壞聯亞生技保全及門禁等犯罪事實,聯亞生技將依法提交給檢調單位,以正紀綱。另系爭聲明聲稱6月13日及21日召開之聯亞生技董事會決議確認陳珮緁、郭惠凱繼續留任云云。惟如前述,林淑菁等人實非UBI TW Holdings LLC指派於聯亞生技之董事,根本無召開聯亞生技董事會之權限。甚者,聯亞生技兩席官股董事根本未參與該董事會,更可證該等董事會確有召集程序等之重大瑕疵,其決議自屬違法而當然無效,自不待言。
七、本人手上握有美商UBI公司於2021年8月過半數股東同意書(Written Consent of Majority Shareholder)及重組後董事名單、並於8月9日立即將該重組後董事名單及Annual Franchise Tax Report提報至美國德拉瓦州主管機關。
八、該有心人士所宣稱經美國德拉瓦州州務卿確認(Certify)之美商UBI公司2021年9月(在有心人士竊奪UBI Hauppauge 營運總部當天)及2022年3月上傳董事成員名單及Annual Franchise Tax Report,實屬不法。經查,此4位前述被本人依序於2000至2020年間被提名及遞補、並於2021年7月經本人致謝榮退的4名前董事、在未經本人同意之下、冒用本人名義以增加其成員之合法性、並將竄改後董事會名單上傳。況且,系爭聲明顯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依美國實務,Certify不應解釋為「確認」,應解釋為「認證」。申言之,美國德拉瓦州州務卿僅是認證該文件正本與影本相符,不會去確認該文件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所以,「認證」不代表是「業經確認之真實」。反之,上述2次UBI公司2021年9月及2022年3月董事會決議均屬偽造,本人也將於各該事件之管轄法院,提出民刑事訴訟,以正視聽。
九、此外、所提之4名自2000年至2020年間由本人依序提名及遞補,由本人於7月中明確告知榮退並感謝其過去貢獻的前董事、沒有經過合法股東會的召開、提名及投票選舉、何來2021年9月正式董事之身分?有心人聲稱本人已因經此4名前董事簽名的2021年9月及2022年1月董事會決議,而遭解任美商UBI公司CEO及董事長職務,本人對此甚感不解。此聲稱實屬不法,業如前述。
十、最後,在此敬告有心人,本人知悉創辦美商UBI公司所歷經之數十年艱辛,更知悉聯亞生技肩負UB-612疫苗開發之重責大任,及台灣創新型蛋白質抗體及長效藥品的產業推動。在現今臺灣疫情尚未控制之際,本人及聯亞生技有信心UB-612疫苗能為臺灣防疫注入一股新的動能。公司因股東間理念不合而陷入經營權爭議,時有所聞。惟股東間爭執仍應循司法途徑予以解決,而非採行不法手段強行搶奪。更不容禍及無辜員工,讓員工身陷屢受干擾的工作環境。本人再次重申,本人為保護聯亞生技及其股東之利益,保護公司員工免受惡意干擾,本人將採取任何必要正當舉措打擊不法,敬請自律,切莫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