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胡男與周姓未婚女同事有染,兩人分分合合交往五年,2018年4月,胡男決心「回歸家庭」,但周女不肯放手,於是該年5月至9月,女方將兩人熱戀時、胡男知情下拍攝的「露鳥照」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寄給胡男重要客戶公司董事長、胡男妻兒,以及胡男公司執行長,陸陸續續,總共計了八封匿名信。
第一封匿名信寫給原配:「他從以前一直有外婆,只是你不知道」、「請管好你先生的鳥,不要在外面亂把妹」,第二封則改變人設,裝成是自己姐姐,寫著:「你老公上週又約我妹妹出去,他還謊稱自己沒有老婆」、「我妹妹已經有他的孩子,她打算生下來」。第三封則是對原配嗆聲,「我已經懷孕月餘...拜託妳,滾遠一點」、「離婚協議書書局都有,妳可以去買」。
寄給胡男兒子的匿名信則極盡羞辱之能事:「你爸害死人,把人家搞到墮胎無法懷孕,把人家搞死,也不敢出來面對。你們有這樣到爸爸,為你們感到悲哀」、「你爸爸都已經糖尿病不舉,還在玩女人,噁心至極」。
胡男不堪周女胡攪蠻纏,決定提告,沒想到強悍小三到法院不但否認犯行,也否認與胡男交往,她反咬說是胡男要她當小三,胡被拒絕後恐嚇她。法官不採信周女證詞,但考量整個事件起因在於男女婚外情糾紛,她是被甩才挾怨報復,雖然觸犯加重毀謗罪,但仍輕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周女故意用不法侵害胡男名譽權,但胡男索賠60萬,金額太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判賠1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