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該名李姓女教師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於台南某國中擔任代理老師,在健康與體育課程中多次提及個人愉悅之性生活經驗及懷孕體驗,甚至說出「運動員女生很多人要」「田徑隊女生下面很緊」等不當言論,學生家長接獲反映後向校方投訴。
根據判決書,校方當時成立性平會,並發出135份問卷調查給李女任教的學生,儘管大部分學生認為教學內容有助於性知識,但仍有32名學生認為老師的言論「令人不舒服」。性平會指出,李女的教學內容過於具體、詳細,屬於具有性意味的言詞,造成不少學生學習情緒波動或抗拒,因此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違反性平法第27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照教師法予以解聘,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李女為保工作決定提吿,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校僅以性平會調查報告就解聘當事人,並且未說明當事人有必要予以解聘的具體理由,以及為何僅選擇「解聘」而無其他懲處可能,認定校方裁量怠惰,最終「撤銷解聘」處分。對此,校方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代理老師」無法使用較輕的申誡或記過處分,因此只有解聘一途。
近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依照「台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明定約聘僱及約用人員可比照該規定辦理獎懲,認為一審未查明校方有無裁量其他較輕處分的空間,就逕行撤銷解聘處分,影響判決之結果,原審法院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將原判決廢棄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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