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不論是確診者或接觸者,在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應留在指定隔離處所,禁止外出,倘有緊急就醫或取藥需求者,應主動與衛生局或警察局聯繫提出就醫需求申請,經同意後暫時解除電子圍籬,以利就醫。若未依規定自行擅自外出,只要健保卡插卡時,就有警訊告知「新冠確診個案」,請民眾千萬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依中央規定自5月26日起,只要在家使用快篩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事人員研判,即可確定病例為確診。「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TOCC會有提示,「家用快篩經醫師確認個案」「居家照護」「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4類對象,最主要是協助醫師快速辨識個案身分,以利診療參考。
陳南松說,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因國門漸漸開放,入境旅客增多,倘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時,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縣市政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請務必配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衛生局強調,確診者應遵守居家隔離規定,隔離期間須在指定場所隔離7天,非經報備同意,不得外出。外出就醫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就醫返回隔離場所後,也請儘速聯繫通報衛生局,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