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遺失物若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將歸拾得人所有;而根據《ETtoday》報導,新北市一名吳女1年前丟失自己的Apple Watch,並且向派出所報警,也一直盯著警方的遺失物公告,不過始終沒有尋獲手錶。怎料,近日她竟然接到拾得人家屬電話,對方聲稱已經取得合法所有權,要求吳女把Apple Watch解鎖。
據悉,打電話的家屬表示,自己的媽媽撿到手錶後送往派出所,因過了半年公告期,就被警方告知所有權歸他們所有,且「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而負責此案的中和警方表示,由於當時吳女報案遺失時登記的是「鐘錶」,而拾得人送去派出所時登記的是「智慧型手錶」,因此吳女才未接獲通知。
不過,事實上吳女在遺失的第一時間就有在手錶設置「遺失公告」,只要打開手錶可以看到她的電話號碼,但由於警方依規定不得解鎖和查看遺失物內容,因此無法確認失主身分,而拾得者當初也未撥打吳女號碼,如今僅願「補貼一些錢」來換取解鎖。
吳女兩難表示,手錶內有她的個資,隨便解鎖給他人恐不妥,且若是妥協,當初報案就失去了意義。面對吳女遭遇,網友則留言希望吳女不要心軟、直批人心很醜陋,有人甚至懷疑拾得者就是故意不一開始打電話,等時效過了才致電,應該提告侵占。此外,網友也認為警方的遺失物搜尋系統應該更完善,才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