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遺失物若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將歸拾得人所有,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吳姓女子表示,1年前丟失Apple Watch後前往警局備案,如今接到拾得人家屬電話,才知東西早在遺失10天左右,就被撿到派出所,由於過了半年公告期,警方告知所有權歸拾得人所有,因此拾得人的子女致電給吳女,並表明不願意歸還,僅願意補貼錢換取解鎖「遺失模式」。
《三立新聞網》接著詢問吳女,拾得人雖願意補貼錢,但她認為手錶內有她的個資,且報案等同失去了意義,她認為警方沒即時將遺失物歸還,還把手錶給了第三人,導致她個資外洩。
吳女說,自己並沒有錯怪拾得人,按照規定公告就是對方的,自己並不是在意手錶的價值,最主要是裡面的個資,後續希望雙方約定在蘋果的店家,將個資刪除後,可以送給對方,對方也是好心撿到也有拿到警局報案,美意不能抹煞。
然而吳女也質疑警方,為什麼警用系統沒辦法比對,從她去報警到東西被撿到送到派出所,不過10天左右,但從頭到尾不只沒人通知她,她一直盯著警方的遺失物公告,不過始終沒有尋獲消息,認為警方拾得物公告系統有問題,都已經報案而且有人撿到居然沒有通報遺失者,後續擬將對警方提出國賠求償。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表示,警員依規定無法解鎖,也無法打開看手錶內的資訊,因此無法透過個資確認失主身分,只能保管並至系統公告,由於當初報案登記的是「鐘錶」,拾獲者送到另一家派出所,登記的是「智慧型手錶」,因此系統沒有查詢到,至於吳女後續將提國賠告訴,警方尊重吳女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