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除了特種勤務外,針對中央政府一級機關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長、議員、特定人士等安全警衛對象,於公開活動或可能發生、遭遇危害狀況的場所,警政署也要求機關應提高勤務警覺,強化反應作為,必要時增派警力執行。
另外還包含使領館安全維護,要求各警察局及保六總隊就轄內有駐台使領館(機構)及國際組織者,即日起加強安全維護,並與館處保持密切聯繫;各局、總隊對特勤、首長警衛勤務要料敵從寬,制服、便衣交互部署,淨化蒞臨場所、上下車點,全面加強維安。
警政署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尊重不同意見的表達,惟意見表達均應遵守法律、保持理性,絕不容許有暴力犯罪或攻擊他人的行為,警方必依現場違法事證依法究辦,貫徹公權力,以維護國內社會秩序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