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營業員向本刊表示,所謂違約交割就是拿不出賠錢款項,通常以當沖客違約比例最高。
在違約交割確認發生時,券商會先與客戶協商,討論如何還錢,若無法達成共識,券商法務部便會向法院申請執行扣押名下財產,或是扣押每月部分薪資,分期攤還違約交割金額,直到清償,此外,也會同步通報聯徵掛上信用不良紀錄。
「券商法務部都很強悍、很專業,原則上互打官司,賠錢方一定吃虧,所以多數投資人無論如何就是想辦法籌錢。」營業員繼續表示,除此之外,投資人還要繳交一筆最高7%的違約金給券商,「這筆罰款不是違約交割金額的7%,而是當天成交金額的7%,非常可怕,曾有客戶違約交割金加罰款付不出來,拿房子做抵押,最後全部賠掉。」
最後,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恐怕還得面臨刑事責任。某法務主管表示,若投資人違約交割的金額、交易量、成交比重綜合判斷後,足以影響整個投資市場的秩序,那麼投資人可能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刑事責任,遭檢察官起訴後,還可能面臨3年至10年的刑事責任,以及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以上2億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