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先生告訴本刊,多年前他曾與合夥人共同經營廣告公司,5年前因經營不善解散,他細看黑衣人出示的支票,發現上面的用印是已解散的公司大小章,但真偽難辨,B先生向對方表示,支票與他無關,但黑衣人根本不理會,要他聯絡親友送錢過來,才肯放人。
為了脫困,B先生表面配合黑衣人的要求,暗中則傳訊通知女友報警,大約2個小時後,中崙派出所4名員警抵達現場,並將B先生單獨帶出燒烤店了解狀況。B先生告知警方他被控制行動、討債,身上3萬多元現金也被搶走,原以為警方到場,他就可以獲釋,沒想到警方竟告訴他:「欠錢還錢!叫朋友送錢來不就沒事了,錢還了就可以走了!」讓他十分傻眼。
B先生告訴本刊,就這樣,4名警員在現場「站崗」,他與黑衣人又「對峙」了1個半小時,直到友人送來10萬元,黑衣人及警方才離去。B先生痛批:「我已經告知警方被人強押、控制行動,也多次建議員警把我們雙方帶回派出所釐清狀況,但員警都不理會,就算只是民事糾紛,也應該要先解決我的人身自由跟安全問題,怎麼會要我先拿錢給對方,才讓我離開?真的是太扯了!」
對於員警的態度,B先生無法接受,認為警方變成黑衣人恐嚇取財的幫凶,為了討公道,他隔天親自前往中崙派出所報案,揚言控告警方瀆職,副所長這才出面道歉,表示4名員警太年輕、處置不妥,加上對方人多,警力不足、無法壓制,才讓他產生誤會,並正式受理他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的報案,但B先生被強逼交付的錢財,恐怕很難追得回來。
松山分局回應表示,經瞭解雙方是在協調債務問題,員警實施盤查後,判斷無犯罪徵兆,在場警戒至雙方離去,事後依法受理B先生報案,已移送偵辦。強調處理員警並未出言嘲諷B先生,但員警處理案件過程未依規定通報、未及時將雙方帶返所處理,讓雙方站立於路邊協調,且時間過長致遭誤解。
當時值日幹部未能確實掌控及時協助處理等情,已指派督察人員積極查究相關人員責任予以懲處,並列案例教育深切檢討,務求精進員警執勤技巧。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