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小姐表示,她一開始打電話報警,派出所說他們不是管轄單位,不願到現場處理,隔天她親自前往報案,員警又說受擾住戶未達3戶不受理,C小姐查閱法條,發現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卻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就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方求助,打臉員警未達3戶不受理的說法。
得知C小姐有備而來,警方改口要她自行蒐證,C小姐特別買了錄音筆、蒐證2年後再次報案,沒想到警方又拒絕受理,這次要求她拿分貝計測量,C小姐只好再花錢買了分貝計,並在凌晨測得超標分貝後,再度前往派出所,但警方仍以「沒送件不能處理」「偵查隊不准再報案」等各種理由,拒絕受理。
C小姐說,6年來,她多次打電話報警,警方只來查看過3次,她親自到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10幾次,警方也拒絕受理,連勸導單都沒開,她不滿警方消極態度,改向桃園市警局陳情,沒想到案子又發交回派出所,甚至有員警打電話給她、冷言冷語地嘲諷,暗示她再怎麼陳情也沒用,讓她求助無門。
更離譜的是,C小姐不滿黃家擾鄰,去年透過臉書抒發心情、抱怨,結果竟遭黃家提告妨害名譽,所幸檢察官認為她在文章中附上錄音檔案,證實所言並非虛構,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還C小姐清白。
桃園市警局指出,民眾檢舉事項,該分局皆依法受理查處,員警據報到場未發現指控事項,且該民提供影音僅錄到馬路車聲,未錄到檢舉人所稱噪音,另分貝器放置位置非一般人活動的空間,故證據不足不予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