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14:14 臺北時間

同情騎車違規拾荒翁窮困沒開單 心軟警遭控貪污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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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市清水分局一名員警因同情拾荒老翁,將舉發單劃掉卻被告,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示意  Facebook 清水警分局)
台中市清水分局一名員警因同情拾荒老翁,將舉發單劃掉卻被告,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示意 Facebook 清水警分局)
一名員警因同情無照且騎乘無掛牌機車的拾荒老翁,將寫好的舉發單劃掉,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決定上訴,案件來到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台中市洪姓員警任職於清水警分局期間,在2019年3月於台中市清水區吳厝路與和睦路路口,攔查一名騎乘無掛牌機車的老翁,一查才發現老翁竟然還是無照駕駛,依法準備開單,老翁當下不斷求情,稱自己「經濟困難」,是辛苦人撿東西維生,而機車則是鄰居報廢不用,洪警與老翁一同至鄰居家求證,最終心軟,把原先寫好老翁資料的舉發單姓名劃掉,沒有祭出罰則。
幾日後洪姓員警,在路口發現一名林姓男子闖紅燈左轉,資料卻重複填寫在那張對老翁開的舉發單上,洪員將原本寫好的舉發單資料(姓名部分)用橫線劃掉,改對林姓男子開單,林姓男子察覺有異,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事情才曝光。
洪員被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起訴,洪員主張,當下老翁請求不要開單,他擔心機車未掛車牌可能是贓物,於是前往查證並獲得鄰居證實,再觀察老翁家的確經濟狀況不好,平時靠拾取廢棄農作物度日,如果挨罰可能會影響生活,基於同理心才沒有開單。
一審法官認為雙方互不認識,員警也無以取消開單來圖利,查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認為老翁是無照駕駛,員警沒有勸導裁量的空間,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台中高分檢近日已經收到判決書,檢察官經調查後未提出上訴,事件到此才終於落幕。而在事情曝光之後遭到停職的洪員,一審獲判無罪後已經依規定復職,同時也有拿回停職期間的薪水,權益並無受到影響。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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