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男與前妻結婚10多年,並育有孩子,但去年初開始,饒男發覺妻子下班晚歸、說謊掩飾行蹤,並以許多藉口在假日外出。後來饒男在自家汽車行車記錄器聽到妻子和閨密鍾女互稱「親愛的」等親密對談,如「妳喜歡我嗎?我搞不清楚,謝謝妳今天帶我去吃大餐,我愛妳。」「要想我喔,親愛的我愛妳,我剛剛在妳耳邊講過了,我沒有騙妳。」「妳幹嘛離我這麼遠,妳為什麼離我這麼遠?」
饒男聽了後認為鍾女是破壞婚姻的「小王」,而他質問時,妻子沒有否認、並堅持離婚。饒男同意並辦完離婚手續後,隨即以侵害配偶權和精神損害提告向前妻、鍾女並求償50萬元。
審理時,饒男前妻與鍾女都稱2人是閨密,並非情侶,閨密間經常聊天嬉鬧,沒有情愛關係,認為饒男僅以行車記錄器對話內容就認定2人有染還求償,實在沒道理。
法官認為,現今網路社交平台發達,常見直播主、購物專家以「寶寶」「親愛的」稱呼素昧平生的粉絲、觀眾或買家,何況饒男前妻與鍾女是閨密。對於2名女子互稱「想妳」「愛妳」,法官認為只是表達好友情誼,雖使饒男產生不當交往的聯想,但只是2女言行是否謹慎的道德爭議,不能僅憑片段對話就認定2女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互相交往,因此一審判決饒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