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9年5月1日登記結婚,兩人居住在新北市林口區,老婆稱娘家離公司較近,因此週一至週五住在娘家,週末才跟老公一起度過,但老公多次表明,希望兩人可以住在一起,卻一直被老婆拒絕。
夫妻倆同在一家修車廠修車,某日修車時,修車廠老闆告知,某次太太的車開去修理,卻跟老闆說她與陳男是夫妻,兩人一起出遊不慎發生車禍;此外,老公也透過手機的定位功能,抓包老婆到汽車旅館過夜等證據,發現妻子外遇陳姓男閨密,更在通訊軟體中發現不少鹹濕對話,氣得向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慰撫金4百萬元。
陳男辯稱,他們是認識多年的朋友,兩人為單純的朋友關係,簡訊對話內容雖涉及性問題,但僅止於言語戲謔,實際上並無任何超出朋友交往的行為,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人妻與陳男的對話,「妳這個慾女」「我們出去6天,妳天天都高潮」「只能用妳的奶、妳的X、妳的嘴、妳的身體喔,不能尿尿在我身上」「你晚餐,我被妳玩殘廢」「昨天尻很爽」「我有慾望」「妳喜歡吸嗎?」「妳那個來都性慾高漲」「妳也只能跟他跟我不能跟別人」「讓妳第二天無法下床」「「跟妳去汽車旅館加班」、「那個血很多耶,星期五血比較少」連生理期也不放過。
法官認為,陳男稱呼這名人妻為「老婆」並多次提及「愛妳」「尻尻」「嘿嘿」「抱抱」「好想你」「男女關係」「分手」「愛情」「外遇」等詞彙,可見兩人明顯逾越男女一般正常社交範圍的交往關係,且人妻在自白書中坦言,與陳男從2020年開始交往,平均每週發生1至2次的性行為,甚至發現懷上陳男的孩子,服用藥物進行墮胎。
最終法官考量老公碩士畢業,又擔任工程師、陳男為高職畢業,經營機械公司,兩人資產有落差,故判處人妻與陳男賠償老公精神撫慰金30萬元,等於一人賠償15萬元,後這對夫妻達成和解,等於僅陳男須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