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除了擔任國小老師外,因從事足球專長,更獲選為國家隊選手,也因擔任國小足球校隊教練而結識學生母親,兩人2014年至2015年間交往、發生性關係;林2017年在臉書貼文恐嚇學生父親,「司法不是最後一道防線,因果報應才是」「原諒你是上帝的事,我能做的就是送你去見上帝」等語;學生父親提告求償,林被法院判賠新台幣30萬元確定。
校方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林違反教師法,決議自2018年8月1日起不續聘林,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林不服提行政訴訟,並主張自己因獲選為國家隊選手,並在體育大學研究所在職進修,卻因校方違法不續聘,導致他失去學籍。另他有論及婚嫁的女友、父母年事已高,想結婚後調回家鄉照顧父母,也因校方決議不續聘,讓他無法順利返鄉,害他每月多花1萬3,800元租屋費。表示自己只能四處打零工兼足球比賽裁判維生,又父親去年過世,因此事沒有機會侍奉父親,身心受創,一併要求校方補發薪資、喪葬補助、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有違專業倫理,透過職務之便與學生家長發生私人感情生活,衍生學生家長間的三角關係,在臉書發布恐嚇貼文,引發諸多衝突,確實違反教師法,校方決議不續聘沒有違誤,判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