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律師日前請求最高檢察署為一起冤獄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泰雅族原住民劉淑萍遭竊嫌冒名犯案,平白坐5個月的牢,全案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真正的竊嫌劉夢萍前年2月犯下傷害案遭警方逮捕,按捺指紋建檔時,警方發現該指紋的主人曾因偷竊機車案件服刑,但當時登載的犯人姓名是劉淑萍,而非劉夢萍,這起冒名冤案才浮出檯面。
【全文】遭竊嫌冒名犯案平白坐牢 原民女蒙冤18年院檢互踢皮球
真的太離譜!一名出身新竹縣偏遠山區的泰雅族女子,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18年前突然被警察逮捕。不善表達的她不知為何要被抓去坐牢,只告訴警察她沒有偷機車,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這樣糊裡糊塗坐了5個月冤獄,直到日前冒用她身分的嫌犯因案被逮、按捺指紋,才讓這起沉寂多年的冤案曝光。最高檢察署為此提出非常上訴,希望為這起離譜的冤獄討回公道,沒想到最高法院竟然駁回,理由是審判沒有錯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把問題丟回給檢方,院檢互踢皮球,再次讓司法威信掃地。
提非常上訴 竟遭駁回
本刊調查,蒙冤的劉淑萍(下稱小淑)1978年出生在新竹縣偏遠山區,今年44歲,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至於真正的竊嫌劉夢萍(下稱小夢),1988年生,今年34歲,雖然二人姓名僅差中間一個字,但年齡相差10歲,理應很容易分辨,檢警卻都未察覺,無故將小淑關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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