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男在桃園市經營一間熱蠟除毛SPA,去年7月下午2時一名年輕男客上門除毛,將其帶至小房間內服務之際,一時無法控制自身慾望,趁機低頭含住男客下體,事隔3天,男客再度上門進行除毛療程,林男再度趁機含下體1次,但這次被男子拍了下來,他事後趕赴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據被害男客提供之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與劉男LINE對話紀錄截圖、現場監視畫面口交影片光碟、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佐證。
法院認為,男客與劉男素不相識,除毛過程中不可能會同意口交,且店內封閉難以向外求助,可知劉男讓男客置於無助、孤立無援的狀態,在此情況下強行替男客口交,是違反男客意願的強制性交行為。
法官指出,考量劉男與男客以30萬元和解並履行完畢,劉男致力彌補錯誤,予以減刑並宣告緩刑,依犯強制性交2罪,各處1年7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與6場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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