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呂姓人夫為新北某公司老闆,陳女的丈夫則在海外工作多年,2015年呂男趁妻子赴上海工作,勾搭上陳女,二人多次上摩鐵偷情,呂男也出手大方地買房送小三,甚至自誇性能力強,自詡是「威猛先生」。
人妻從呂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二人有染,憤而提告,陳女雖辯稱已與丈夫協議離婚,和呂男僅是普通朋友,且以為呂男已離婚,但法官根據影片,發現陳女曾問呂男:「她有跟你說要離婚嗎?」呂男在摩鐵約會後也問陳女:「跟我X更爽對不對?」陳女也回應:「我是跟你那個,在當下要共同享受的人,還在問那個白癡的」。
法官認為,陳女明知呂男已婚,卻多次與呂男共赴汽車旅館以及位於桃園的房屋等處發生關係,還讓呂男買房送她,認為二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社交分際,判陳女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