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8年間,洪臻賢與吳小哲曾共同經營網路直播工作,後因經營理念不合,吳另創立「吳小哲直播台」,雙方並因故發生糾紛,引發洪不滿。
2019年8月27日晚上9點多,洪夥同陳南穎、潘俊明開車前往新園鄉找吳,抵達現場後,乘吳幫其友人直播叫賣之際,將他擄走痛毆,途中吳一度乘隙跳車被抓回捆綁,並遭棄置在新埤鄉建功森林親水公園。
隔天凌晨3點多,陳嫌佯稱王先生向警方報案,經警隨同救護人員前往將吳送醫救治。
高雄高分院審結後,被告陳等3人涉嫌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其中洪和潘分處2年2月和1年10月,維持原審刑度,而陳處徒刑2年9月,也比原審少1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