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與妻子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妻子在一家工廠擔任作業員,邱男2020年無意間看見妻子手機內有與外籍男子的親密合照,進一步追查妻子電動機車的行車時間軸,竟發現她花錢分別到過岡山、台南兩家摩鐵開房間。
邱男多次質問何姓妻子:「一個這麼小氣的女人,孩子的鞋子都捨不得買,居然會帶一個沒錢的外勞去開房間,到底是為了什麼?」何妻認錯說:「我當時想這樣做不行…建立一個家庭不容易,我覺得我這樣子做錯了,我不能這樣子」「就像姑姑說的,可能中邪」。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判決,妻子已破壞其與丈夫間婚姻關係,造成邱男精神上之痛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賠償以13萬元為適當,被告不服上訴後,橋頭地院仍予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