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人丈夫主張,妻子與女同事在軍中共事,對方明知妻子為有夫之婦,卻仍與妻子外出同居,並以「老公」「老婆」互稱;今年2月,2人還視訊露出生殖器調情,女同事還傳送不少親密照片給妻子,甚至還有親密照片,人夫大受打擊,氣得向女同事提告求償150萬元。
庭審時,女同事坦言人夫所述都是真的,但認為求償金額實在太高,且表示與人妻好幾次分開,事後都是對方主動聯絡她,希望法官能駁回人夫之訴。
對此,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人夫提出對話紀錄、光碟,以及照片為證,加上女同事也坦承所有指控,因此認定人妻與女同事互動往來已超過普通朋友社交的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的程度,其女同事確實有侵害人夫之配偶權,最終判她須賠償對方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