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該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由前妻撫養女兒,狼父得知未滿14歲的女兒在外結交男友嚐禁果,以此事要求對方賠償40萬元並將錢揮霍殆盡,也未遵守與前妻約定每月匯款1萬元扶養費給女兒。
去年7月,狼父還至女兒房內,表示稱「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女兒不敢反抗,狼父性侵得逞,並在兩個月內,以相同手法性侵女兒5次,直至女兒向老師訴苦,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官認為男子為人父應肩負保護教養,給予女兒健全成長環境責任,狼父卻違背人倫對女兒下手,情節重大,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共5罪,對這名父親各處6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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