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18:02 臺北時間

癡漢七度公車上猥褻女生 他掀裙指侵外籍女大生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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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二審法官判決七次犯案的「公車之狼」彭男3年10個月,被告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翻攝自維基百科)
二審法官判決七次犯案的「公車之狼」彭男3年10個月,被告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翻攝自維基百科)
50多歲的彭姓男子,曾有6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女乘客的犯罪紀錄,雖遭判刑、易科罰金,仍無法自制,他於去年3月第7次犯案,在公車上見一名外籍女大學生熟睡,竟然掀開被害人裙子摸大腿,接著伸手進私密處指侵,女子大叫,他當場被扭送警局;一、二審法官認為他沒有精神障礙,且未達成和解,重判3年10個月,彭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去年3月21日晚間9點多,彭男在台北市西門町附近搭上公車,他見一個靠窗熟睡的外籍女大學生長相清秀可人,儘管公車上空位很多,他故意坐在女大生旁邊,然後用外套蓋住雙手,先試探性的撫摸被害女子右大腿,見女子沒反應,他竟然大膽的掀開對方裙子,伸手指侵她的私密處。
女大生驚醒,高呼「不要」「非禮」,但彭男還是摳個不停,甚至強拉女生的手去摸他的鳥,司機見狀,緊閉車門,不讓他逃逸,並直接把公車開到派出所,將他扭送警方,全案移送後,檢察官聲押獲准。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查出彭男於2012年因犯3件性騷擾案件,分別被台北地院判刑3月,新北地院各判5月、6月,應執行10月徒刑定讞;2017年他又在公車上性騷擾女乘客,被判刑6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2018年彭再犯,被判刑6月徒刑確定,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2020年5月彭男出獄,同年8月再次於公車上性騷擾,但和解收場,被害人撤回告訴。
這次指侵女大生,係彭男第7次犯案,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彭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辨識能力正常,且審酌被害人獨自來台求學,沒有家人在旁給予撫慰,慘遭彭男性侵,而被告竟未尋求和解並賠償,因此重判他3年10個月,彭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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