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據報後,查出涉案者為鄭姓警官(28歲),目前在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服務,任職交通組組長,日前至鄭男家中將他帶回說明,鄭男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案經法院審理,遭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該名鄭姓警官出生警察世家,從警6年,任職期間行為正常,但年前與女友感情生變後,性格驟變。檢警調查,鄭男透過網路交友方式認識被害少年,2人互傳曖昧簡訊及裸照,鄭男將他約出見面,並疑似在吸毒後,將少年帶進商場公廁性侵。
國道警察局則聲明,經被害人報案後,該局與北市警方共同偵辦,於12日拘提鄭員到案,因鄭員涉案情節重大,被裁定羈押禁見,該局隨即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鄭員記2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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