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2 14:36 臺北時間

他分手炮性侵女友 高院認為「情堪憫恕判緩刑」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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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林男強索分手炮,被控妨害性自主,高院審理期間和解、賠償,獲得緩刑。(本刊資料照)
林男強索分手炮,被控妨害性自主,高院審理期間和解、賠償,獲得緩刑。(本刊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C姓女友要求分手,他先逼對方償還2萬6千元債務再說,藉此挽留,沒想到C女一口答應,於是在陪同C女回到同居處時,以「分手炮」為由性侵C女得逞;全案在高院審理期間,因林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加上他無前科,因此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輕判他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林男與C女自2018年12月交往,沒多久在台北市租屋同居,至2020年7月C女認為個性不合,決意分手,7月23日兩人在住處附近公園談判,協議分手,當時林男為了挽回這段感情,故意為難C女,要她償還積欠的2萬6,000元,才願意放她離去,沒想到C女爽快答應。
林男沒輒,只好同意分手,沒想到當他陪C女回到租屋處收拾行李時,突然抱住C女,要求至少離開前來個「分手炮」,C女不願意,但仍被他以強力壓制,性侵得逞。
C女不甘受辱,報警並驗傷、提告,由於林男一審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台北地院判刑確定,恐有牢獄之災;他不服上訴,這回學乖了,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與C女達成和解,並迅速賠償,他向合議庭法官出具調解筆錄,內容明確登載C女願意原諒他,藉此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
判決書指出,被告所犯刑法「強制性交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之重罪,審酌林男在高院審理期間改口認罪,表示悔悟,且完成和解與賠償,以彌補對C女造成的傷害,另考量被告並無前科,若判3年以上徒刑,有「情重法重」情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輕判林1年10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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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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