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張姓男子現無業,平時就是以竊盜維生,而他只要沒錢花用,就會騎著心愛的單車外出找尋東西偷竊,從1樓住家外的鞋子,到商店內的商品都是他下手行竊的目標,他瘦弱不高,外表很好認,因此警方只要看見他騎在愛車上,即會猜到他剛才又「發財了!」
萬華分局指出,東園街派出所員警陳義旻、陳孝馨大前天巡邏至萬大路486巷37弄口,看見張男騎著單車,前面置物籃內有2雙鞋,不過籃內的2雙鞋尺寸很大,不是張的尺寸,因此攔下張查問,張稱2雙鞋是他撿到的,但卻無法說出在那裡撿到。
2警見他說不清自己撿到鞋子地點,因此調閱張騎車的路線監視器,後查出他在距離萬大路300公尺的武成街1樓住家外面偷鞋,屋主看到張的鞋子馬上表明是他的鞋子,價值5,000元,後張才認罪,張供稱沒錢才偷鞋,問訊後警方依違反竊盜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