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說明,林信吾於8月15日在台南山上區明德外役監獄逾假未歸而脫逃,8月22日在南市中西區竊取機車,轄區南市警二分局受理機車失竊報案、循線發現該輛失竊的機車位置在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一帶,由凃姓及曹姓兩警員一起駕車前往該處查緝失竊機車。
兩警到場分開搜尋偷車賊,凃員先遇到林嫌,林嫌拒捕持刀攻擊凃員,致凃員身受17處刀傷還遭割喉,過程中,林嫌搶走凃員的警用手槍。隨後曹員駕車抵達後,林嫌以搶來的警用手槍朝警車射擊,致警車偏向駛入公墓草叢內,曹員下車欲逮捕林嫌時,也遭林嫌持刀攻擊刺殺,致身上受有38處刀傷,凃、曹2位警員均在送醫後宣告不治身亡。
林嫌殺兩警後即逃離現場,並利用計程車、公車、火車等交通工具,在台南、嘉義、隆田、東山、新營等地逃亡,又於8月23日凌晨在新營區持槍強盜一家超商得款數千元,再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高雄,又從高雄搭乘和欣客運前往新竹時,在客運新竹站區被眾多埋伏員警拘捕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信吾涉犯脫逃、殺人、竊盜、強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下午3點由法官行訊問被告程序,台南地院也依其供詞及事證,認林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的事實,裁准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