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市開宮廟的戴姓夫妻主張,女兒是國小畢業的準國中生,尚未註冊、未領取國中課本,國中卻強迫女兒必須在暑假期間完成國小暑假作業。因此,戴姓夫妻認為國中校長剝奪家長和學生的權利,竟因疫情關係濫權,要求準國中生寫暑假作業,讓孩童失去自由,於是向該國中反映。
不料校方並未積極協助處理,戴姓夫妻遂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要求教育局對國中校長以違反《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及《國民義務法》送教師懲戒會懲處,對方函覆後,他們不滿提起訴願遭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桃園教育局已函覆戴姓夫妻指出,暑期自主學習作業是因應疫情停課、學藝活動暫停而規劃的,本身並非強迫性質,主要是想鼓勵、培養學生在家自主學習的精神,作業也無關國中課程進度,是國小學科重點整理複習,方便學生開學後能順利銜接國中內容及環境,且作業亦不列入成績,若家長另有暑期安排,教材可參酌使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函文的內容只是教育局針對夫妻所陳情之事項,所為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不具任何准駁效力,未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他們就非屬行政處分之教育局函文提起行政訴訟,顯然並非合法,因此裁定駁回。
北高則認為,教育局函文內容只是針對戴姓夫妻陳情事項加以說明,敘述事實,不具任何准駁效力,未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他們就非屬行政處分之教育局函文提起行政訴訟,顯非合法,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