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吳女因不滿母親常向她要錢、碎念,母女在今年5月爆發口角爭執,不料吳女竟失控衝進廚房拿菜刀,並等母親轉身回房間之際,拿刀往其背後猛刺,導致母親大出血慘死,不過吳女並未立刻求救,反而先拿起手機拍攝倒在血泊中的母親,同時數落母親長期索討金錢、對家人不聞不問,洩憤完後才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吳女坦承行凶,也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因此立刻遭警方當場逮捕、查扣凶刀。
到案後,吳女坦承持刀刺母,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她並持醫院診斷證明,辯稱她患有躁鬱症、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行為,更宣稱她行凶後,有立刻拿棉被及衣物幫母親止血,但法醫解剖吳母遺體時,發現「刀刃幾乎完全插進身體」,下手凶狠;另外,檢察官也在吳女手機發現她拍攝母親死亡的影片,判定她不受精神疾患影響,有明確殺人動機,今年7月依殺人罪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吳女今年8月4日中午12點7分又因不滿未能立即電話接見,情緒激動下拿寶特瓶朝監所管理員潑水、爭論,且經管理員制止仍未聽從,台中女監認定其行為有擾亂秩序之虞,因此對她施用戒具,於當天12點14分終止,依羈押法向台中地院陳報裁定核准。對此,台中地審酌,為維持看守所秩序具有急迫之虞,且台中女監對吳女施用戒具僅7分鐘,更已先由看守所長官核准,於事後立即陳報法院,符合比例原則,裁定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