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洪姓男子今年2月24日下午3時許,騎車行經左營區大順一路與自由二路的交岔路口的紅線區域,違規臨時停車還拿手機錄影,巡邏員警見狀,上前攔查取締。
當員警要對洪男開單時,洪男竟出現脫序、失控行徑,警方見狀擔心他自殘,便通報救護車到場。當員警開立舉發通知單交給洪男簽名時,洪男竟在「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簽上「韓國瑜」三字。
員警看了告訴洪男,冒簽他人姓名會觸犯刑責,洪男聽了就將員警手中的舉發通知單簿本搶走,又把罰單撕毀。最後洪男因行為脫序遭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後由檢方依法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調查,發現洪男有強制罪前科,這次又因交通違規遭警取締,冒用他人名義簽收罰單又撕破罰單。惟念他都坦承犯行,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情緒易怒、起伏不定,加上案發時母親罹患重病,精神壓力沉重。
橋頭地院審酌,洪男母親離世後,靠打臨時工維生,經濟狀況不佳,審理後,將他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並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