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警分局統計今(2022)年度迄8月中旬,該轄已取締酒後駕車22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8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
另外,駕駛人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信義分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自我感覺喝酒微量,就逞強駕車上路,民眾如遇飲酒場合,建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計程車往返,如有駕車前往,也務必指定代駕或商請未飲酒親友接送,這兩起案件酒測值都不高,因此都沒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警方依法扣車。
另外,對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酒駕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希望提醒民眾能潔身自愛,不要心存僥倖而酒駕上路。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