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近期多數民眾購買攜帶型小電扇、電蚊拍等電器商品時,往往只留意商品外觀及價格,鮮少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市面上商品不斷推陳出新,商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尤為重要。為保障民眾權益,經發局特別辦理專案抽查,本次抽查商品共有29件不合格,違規內容以未標示製造號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及製造年份為主,經發局呼籲來路不明及標示不全的商品請拒絕購買。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再次呼籲,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提醒民眾在購買商品時除注重產品款式及價格外,也要留意商品本身是否有完整標示商品資訊,千萬不可忽略產品的年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