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晚間8點半,A男到台北市某牙醫診所求診,治療結束後由陳姓男助理帶他到廁所,教導正確刷牙方式。過程中陳男突然說:「我以前當過泌尿科護理師,我來幫你做攝護腺保養」,A男拒絕,但陳男利用廁所空間狹小,體格高大的A男躲不過他的祿山之爪,遭對方摸了生殖器10次、2度揉捏乳頭。
A男好不容易擺脫陳男的糾纏,衝出廁所,立即向櫃臺人員與牙醫投訴遭性騷擾,並且在離開診所後報案提告。而診所負責人也在A男投訴後,質問陳男是否性騷擾患者,他否認,並解釋說,可能因為患者體型高大,且廁所空間狹小,不小心處碰到對方褲子皮帶部位。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陳男更是堅決否認性騷,他說,教A男刷牙時,兩人同樣面對洗手台,對方站在他的左側,他刷牙給男病患看,整個過程完全沒有碰觸到A男的身體。
不過,合議庭法官勘驗診所錄影時發現,A男衝出廁所後,立刻到櫃臺向行政人員與醫師投訴,並說:「剛才他一隻手在幫我刷牙,另一隻手卻一直摸我下面,然後又摸我乳頭」,法官採信A男證詞。
判決書指出,遭人隔著衣物碰觸生殖器、乳頭,對男性而言是難堪的經驗,若不是確有其事,男病患沒有必要誣陷陳男,並審酌陳男否認犯行,又未取得男病患原諒或和解,判陳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一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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