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底,女子與詹男分手後,詹男卻向她要求付75萬元分手費,否則家人及她甚至是前夫都無法全身而退,在這之後,雙方只有在網路遊戲上有短暫交流,而女子也拒絕與詹男有進一步聯繫,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詹男對此勃然大怒,不斷的奪命連環CALL以及用訊息辱罵女子。
於去年12月初上午7點多,女子於住處坐電梯下樓,準備到停車場取車上班,詹男突然從後方環抱,強行將她拽上車,並恐嚇「今天一定會開車帶妳回台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妳的塔位,會把妳丟在淡水河」。不過詹男並沒有帶她去台北,而是將她帶到某汽車旅館開房,並告知女子「妳不喜歡上床,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妳上床」,隨即開始性侵她。
在性侵途中,詹男看到女子的前夫來電,憤而甩了女子4個巴掌,警告她「到我嘴邊的羊,我不可能放走」,並加大性侵程度;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女子的「大姨媽」剛好來臨,於是請詹男到便利超商幫她購買衛生棉,女子見到詹男離開旅館後,馬上至櫃台求救;櫃台人員協助報警後,警方到場當場將詹男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詹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根據先前雙方傳送的訊息以及醫院驗傷報告,加上被害人身高為163公分,體重52公斤,體型偏瘦弱,詹男則是身高177公分、體重約90公斤之壯碩體型,女子控詹男性侵應屬可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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