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在昨(6日)質詢時指出,網路上流傳一支2位穿著警服的男子拍攝的影片,其中一名男子持刀扮演歹徒,另一名男子表示遇到歹徒時,可以用手電筒先對著對方眼睛閃燈,接著卻立刻轉身落跑,畫面看似搞笑,但也引起網友議論紛紛,想知道這是不是警察遇到持刀歹徒時的「正確」作法?
黃宗仁表示:「不能講說是對是錯,但的確要保護人民安全之前,要先保護好自己的安全。」黃宗仁進一步解釋,第一線的員警遇到狀況,往往不是依靠那麼簡單的原則,警員落跑的影片雖然Kuso,但確實有可能是某種的方式。
劉美芳表示,身為基層警員十分辛苦,像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就因為開槍擊斃歹徒而陷入公司纏訟長達6年,所幸最後終判無罪。劉美芳說:「員警要不要大膽用槍,成為一個難題;開槍後,可能要面對撰寫長篇的報告,被檢舉、被投訴,甚至面對刑責,都是一大壓力。」
劉美芳建議,「類魚槍」設計的拋射式電擊槍也許是警員可以考慮的配備,黃宗仁說明,目前新北市共有四百多支的電擊槍,一個派出所就有一支以上,必要時才使用。
接著,劉美芳引用新聞媒體報導,質疑員警使用電擊槍的機率偏低,黃宗仁回應:「確實如此,這是全國一致的狀況。畢竟使用電擊槍有些顧慮。而且一個員警出勤時,身上往往已經背著槍、背著無線電、小電腦等,所以還有攜帶上的問題。」
劉美芳更建議,中央應該在電擊槍的設備上再革新,讓它變得更輕便,讓員警出勤時方便攜帶,提升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