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說,今天開記者會主要是針對外界許多報導或陳述不實的地方作澄清,讓社會大眾對這件事更清楚,以維護名譽。首先是有媒體說他成立3間公司,為了就是取締、告發跟訴訟,但絕非如此。
第二則是他所理解的專屬授權,不應該行使這樣的權利被汙名化,難道專屬授權是假的嗎?第三是最讓他氣憤的是有人說他仙人跳、放種子及詐欺,這些完全都不是事實。
律師鄧湘全表示,專屬授權人進行的維權行為,受到法律保障,不應該被打壓,參考國外實務,即便是NonPractict(非實施實體)的行為,亦並非違法,對於查緝盗版的方式可以討論,但不能加以污名化。
此外,蒐證對BT下載盜版影片的人,以專屬被授權人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這種行為若屬包攬訴訟而被認定違法,台灣可能會被美國今天來訪的議員和好萊塢的電影公司有所質疑,甚至要求美國政府將台灣列入「特別三零一條款」的貿易制裁黑名單。
很多法律相關人士,或許不瞭解著作權法的理論與實務運作,為了蹭流量而陳述有所違誤,這些都是本次記者會他要加以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