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5:00 臺北時間

OL過馬路胸部遭肘擊 他嗆:「妳的胸撞我手肘我手很痛!」後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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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OL過馬路時遭男子手肘撞胸,理論時男子卻回:「是妳胸部撞我的手」;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
一名OL過馬路時遭男子手肘撞胸,理論時男子卻回:「是妳胸部撞我的手」;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OL上班途中過馬路時,遭對面的男子用手肘撞擊胸部,她攔下對方跟他理論,但男子卻回她:「是妳的胸部撞我手肘」,還說自己的手肘很痛,氣的OL報警處理。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向男子開罰2萬元,他不滿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直指OL不尊重他的個人空間才會造成這起碰撞,不過新北地院認為市府裁罰有理,判男子敗訴。
根據判決書,女子表示,去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她從住家出發走去捷運站,過馬路時有一名陌生男子迎面走來,擦身而過時竟故意用手肘撞擊她的胸部,女子追上前將這名易姓男子攔住表示:「先生你撞到我了」,不料易男竟說是女子的胸部撞到他的手肘,還說他的手肘很痛,女子痛罵易男「無恥」,易男也反嗆:「妳更無恥」。女子指出,「這事件對我的影響很大,不僅胸部挫傷,看了心理科,醫生還判斷患有焦慮以及失眠症狀」。
事後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兩人只是在行進中不慎發生身體擦撞,並非故意性騷擾,予以不起訴,但易男依然遭到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元;易男主張,女子是突然轉向朝他衝過來,「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個人空間,那就可以視為攻擊預兆」。易男還主張,新北市政府的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都是女性,而且調查時提出問題的立場偏頗,明顯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他頭上,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女子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然後靠往中央前行,與直行的易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避免碰觸到女子,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碰撞到女子的胸部,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仍有過失責任,就算女子有過失,依然不影響易男罰則。法官認定新北市府裁罰有理,決定判決易男敗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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