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17:42 臺北時間

燉豬腳「媳婦半夜整鍋吃光」 婆婆氣炸力挺兒離婚家暴妻判決出爐

mm-logo
時事
婆婆不滿媳婦家暴兒子,還吃光她辛苦滷的豬腳,因此力挺離婚。(示意圖 Photo AC)
婆婆不滿媳婦家暴兒子,還吃光她辛苦滷的豬腳,因此力挺離婚。(示意圖 Photo AC)
新竹一名陳姓人妻經常和林姓老公吵架,甚至還會動粗,讓林男忍無可忍報警,同時決定提出離婚,陳女卻跑回娘家避不見面,也不願簽字離婚,2人分居至今近1年,林男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婆婆也出面作證,指媳婦常擅自拿店裡的錢,就連她辛苦燉了整鍋豬腳,也被媳婦全吃光,力挺兒子與媳婦離婚。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他和陳女於2021年3月26日結婚,未有子女,且婚後住在新竹祖厝、與男方父母同住,沒想到每當夫妻吵架時,陳女就對林男動粗,他只好去警局報案,結果被告卻跑回嘉義娘家,他曾去嘉義找對方簽字離婚,但陳女避不出面,無奈之下才向新竹地訴請離婚。
庭審時,陳女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不過男方媽媽出庭作證表示,兒子的婚姻問題很多,不知道為何媳婦要動手打兒子,而她本身是賣吃的,媳婦卻經常擅自拿走她做生意的錢,發現時媳婦已在外購物把錢花光;另外,她辛苦燉了一整鍋豬腳,媳婦竟在三更半夜全吃光,讓她十分生氣,同時也認為兒子的婚姻無法再繼續,力挺兒子與媳婦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倆已分居多時,這段期間也無聯繫、形同陌路,也沒有任何改善跡象,認定夫妻兩人的感情已淡漠,且女方離家出走後也不回來,成了婚姻破裂的主因,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遠離家庭暴力,可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