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在外商公司擔任台灣區總經理,月薪高達30萬元,與宋女在2015年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並開設物流公司讓妻子打理,妻子月收入可多達10萬元。陳妻與楊男有業務往來,楊男經營的餐廳因疫情關閉失業,但仍與陳妻打得火熱。
陳男自2021年5月開始發現妻子與楊男手機對話親密,以「老公」、「老婆」互稱,陳妻訊息中問楊男「昨天晚上舒服嗎?」、「喜歡第一次還是第二次」,楊男竟回「第一次是我舒服你又不舒服」、「第二次老公是不是很過分,硬給老婆,受不了」,人妻還評價認為是「太舒服,身體會酥麻」,讓陳男懷疑綠雲罩頂,認為小王是否在他賺錢買的3000多萬豪宅「睡」他老婆。
陳妻面對丈夫攤牌質問時否認出軌,希望丈夫冷靜,讓兩人孩子好好長大,出庭時也辯稱與楊男只是單純業務往來,情色性暗示訊息是討論足體養生館體驗按摩的感受,非發生性關係。
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宋女、楊男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異性朋友交往分際,訊息聊天具情色聯想非一般朋友尺度,已侵犯陳男配偶權益,衡量雙方財力、身分、地位及精神上所受痛苦程度,判宋、楊應賠2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