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台,凶手林信吾騎贓車被2警追捕後痛下殺手,將2警割喉致死還奪槍,事後一路逃逸到新竹下客運時遭捕。而後林信吾更被發現是明德外役監未歸的逃犯,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譁然。
對此,根據《自由時報》獨家報導,行政院日前加速處理由法務部提報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法務部上週提報修正版本上呈後,本週行政院就召開跨部會會議審查,並且無異議達成共識,將針對外役監積極與消極資格進行調整。
據悉,此修法主要針對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做改動,原先外役監僅限毒品犯、性侵害犯、脫逃犯不得申請,積極資格為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被認為過於寬鬆,修法後將予以提高。
現修法後增加「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原本2個月規定將刪除」,受刑人須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所謂執行率部分,即受刑人已執行逾1/3刑期、累犯執行逾1/2刑期且有悛悔實據、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並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遴選。
消極資格部分,修法後明訂,觸犯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不能參加遴選。
另外,政院審查內容也包括「回籠條款」,受刑人若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於返家探親期間違規且情節重大,或者有受傷或罹病及其他重大事由導致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則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本案明日正式通過後,行政院將向立法院提出修法,並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