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近日在臉書家教社團放自己高中制服畢業照徵求學生,就有一名男網友私訊她表示要找陪讀,還要求線上試教30分鐘。當天她打開鏡頭就發現對方鏡頭擺放角度是「由下斜著往上拍」,對方拿著一本書立在大腿上,她透露:「一開始沒看清楚他是穿內褲還是短褲,後來我看清楚了,他穿的是內褲。」
原PO當下雖然很想掛掉,但因為一時嚇到,不知該如何反應;此時對方開始聊天,原PO正常回答,這時甚至發現對方開始打手槍,手臂動作非常明顯,當下讓她「腦袋完全空白」,只能一直低頭等到對方自己關掉鏡頭下線。
事後原PO整理好情緒,決定蒐證反擊,故答應男子2次邀約線上試教。這次對方竟然直接把內褲脫掉,過程全被錄下,她馬上拿著影片檔案去報警。結果出爐讓她大感意外,因為男方在行為上並未直接碰觸到她,所以不構成刑事責任,「最多只能用民事賠償跟行政申訴」,因此當下只能先行政申訴,警察局會發公文到所屬單位,所屬單位再召開開性平會懲處。
但原PO得知男方「家境不錯,兄弟都出國留學過」,她認為民事賠償對有錢人來說也是不痛不癢,沒有刑事責任代表他不會有案底,這個結果讓她相當不甘心,也認為:「他敢這樣一直重複騷擾女生,就是因為他知道我們拿他沒辦法。」
原PO發文用意是希望藉由自身經歷提醒網友小心防範,結果發文下方引出多名曾被同一人騷擾過的其他苦主:「我也遇過他,而且他密(私訊)我2次」「第一次要求去他家被拒絕,第二次線上陪讀要求看他運動且旁邊不能有人。」 另一位苦主表示這位男子一直要求免費試教,她告知試教也是要先付費,「先轉帳給我,我才會提供陪讀或教學服務」,對方得知後反悔表示那先不要,讓這位苦主大酸:「看來是想要跟女生講話但不想付錢的噁男呢」。
有網友在其他社團發現同一位男子再度出沒,在徵求家教學生的女生貼文下方留言要求私訊。原本有熱心網友從男子社群資料推測他是軍人,但另有神人網友跳出起底該男子目前應該是「民人」(軍人以外的人),已經告知該單位,經啟動調查確認曾是志願役,已於102年退伍。該男子臉書帳號被網友發現目前已經關閉。
最後,有熱心網友提醒:「根據性騷防治法,若造成被害者有精神上損害者,得另行要求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民事賠償。」當被害者第一次遭受性騷時,需向加害者提出禁止行為之表示,並向被害者所屬單位之性平會或事發地管轄之警政單位提出報案申請,以為憑據,若再遭同加害者性騷,不論是否有肢體上接觸皆適用」,且罰則適用刑法!通報時務必確認你的申訴單位確實向婦幼隊提出通報,婦幼隊需於7日內,向加害者所屬單位提出召開性平會議處之要求,只要確定告發申請已獲婦幼隊確認承接無誤,如果後續被吃案還可以加告警政單位行政怠惰,另行申請國賠。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