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的父母沒婚姻關係,父親在她年幼時就過世,母親則和別人同居,她從小由祖母帶大,卻常遭叔叔拳打腳踢,人生中還有3段住寄養家庭的經歷。她
從事服務業,和張姓男子交往3年多,還生下女兒,但兩人並沒有結婚,並且因男方的家暴而分手,為了小孩還對簿公堂。不過,陳女為了給女兒健全家庭,便和蘇姓女子登記結婚,但兩人因消費習慣而屢有衝突。蘇女會指責陳女在外是否有男人?又開始吸毒?陳女則擔心自己是個不適任的母親,害怕女兒被蘇女搶走,又不想把女兒留給張男,因此萌生尋短念頭。
2021年4月11日凌晨1時許,陳女因長期精神狀況不佳,於是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餵女兒,她再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自己也服用上百顆藥物而昏睡。蘇女回家後發現主臥室反鎖,趕緊拿備用鑰匙開門,但小女孩已無生命跡象、陳女昏迷,蘇女急忙打119求援,遺憾的是女兒送醫後仍不治過世,蘇女則從鬼門關走一回。
陳女否認犯行並聲稱自己想和女兒一起尋短,不過「沒有準備好」就後悔了,但因藥效發作而暈倒,她強調自己真的沒想要殺女兒,陳女更說,頂多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
不過,檢方認為小孩子不是物品,陳女不能因為與與蘇女感情出問題,或是透過訴訟手段把女兒從生父身邊帶走,就擅自剝奪女兒的人生。且陳女在狹小的空間輕生,還將門縫塞起來,阻絕空氣,在下藥與輕生方式的雙重作用下,導致女童死亡。如今,陳女不肯面對過錯,以「受害者」自居,犯後態度惡劣。
對此,張姓前男友表示,陳女依賴藥物、情緒起伏很大,且這起事件是預謀,因為陳女不想把女兒交給他或是蘇女。告訴代理人也指出,陳女的遺書提到絕對不會把女兒留給張家人,可見殺女兒確有可能是為了報復。此外,張氣憤說道,陳女無視女兒的自主權,憑什麼減刑?女兒有說「不」的權利、有同意嗎?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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