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高雄市警鳳山分局接到檢舉後,立即由督察組展開調查,分局長孫成儒告訴本刊,廚房大姐抽到大獎電視後,向副所長表示自己不需要電視,要賣給其他人,因此委託副所長代為處理,後副所長幫廚房大姐把電視載回派出所暫放,廚房大姐便連休2天,後副所長也跟著放假。
廚房大姐上班後發現,怎麼沒有人跟她提電視的事情,但是電視竟不見了,所以,便問所內人員「我的電視?」,因為沒有人知道廚房大姐的電視已經委由副所長處理,廚房大姐也沒有找副所長詢問,所以派出所同仁搞錯了,以為廚房大姐的電視被「坑走」了。
分局長孫成儒指出,所長當時知道廚房大姐有意要賣抽到的電視,因爲家中剛好需要一台電視,因此跟副所長說,他願意買下廚房大姐的電視,由於副所長連續休假,還沒有跟廚房大姐說所長要買電視的事情,廚房大姐也沒有主動找副所長訊問委託處理電視的事情,而是訊問所內人員,所以,造成大家的誤會。
分局長孫成儒表示,所長親自拿購買電視的12,000元到廚房給大姐,所長也表示,那台電視曾給附近電器估價是9,000餘元,但他還是付給大姐12,000元,至於所長抽到小冰箱,因爲家中不需要,他也委由副所長處理,副所長將小冰箱賣給派出所附近的電器行7,800元。所長有委屈,被同仁和網友酸言酸語,是一個誤會沒有「不樂之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