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8日下午2點左右,李男前往愛河附近一間便利商店購物,看到茶葉蛋鍋內的滷汁幾乎要見底了,便順手用自行攜帶的馬克杯盛裝熱水、倒進鍋內。超商員工、顧客見狀傻眼,店長也趕緊出面制止,由於不清楚李男的馬克杯是否衛生,只能將整鍋60顆、價值600元的茶葉蛋報廢。
雖然李男當下向超商店長認錯,但事後超商除了向他求償茶葉蛋的損失600元外,也認為李男的行為可能造成往後其他顧客不敢購買茶葉蛋,對李男提告損害商譽,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方法官審酌,李男是在大庭廣眾下加水,且店長發現後立刻制止、報廢,並未出售給消費者,認為超商處置得宜,客人不會因此對商品或服務品質產生疑慮,李男的行為並未損害超商商譽,僅需賠償超商因此報廢的600元茶葉蛋。全案可上訴。